哈藥六廠
琥乙紅霉素顆粒
1.本品作為青霉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:溶血性鏈球菌﹑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﹑急性咽炎﹑鼻竇炎;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﹑蜂窩織炎;白喉及白喉帶菌者;氣性壞疽﹑炭疽﹑破傷風;放線菌病;梅毒;李斯特菌病等。
2.軍團菌病。
3.肺炎支原體肺炎。
4.肺炎衣原體肺炎。
5.衣原體屬﹑支原體屬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。
6.沙眼衣原體結膜炎。
7.厭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。
8.空腸彎曲菌腸炎。
9.百日咳。
10.風濕熱復發(fā)、感染性心內(nèi)膜炎(風濕性心臟病、先天性心臟病、心臟瓣膜置換術后)及口腔、上呼吸道醫(yī)療操作時的預防用藥(青霉素的替代用藥)。
生產(chǎn)企業(yè):哈藥集團制藥六廠
通用名稱:琥乙紅霉素顆粒
批準文號:國藥準字H23022205(前往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查看)
用法用量:口服給藥: 1.成人: (1)一日1.6g,分2~4次服用。 (2)軍團菌病患者,一次0.4~1.0g,一日4次。成人一日量一般不宜超過4g。 (3)預防鏈球菌感染,一次400mg,一日2次。 (4)衣原體或溶脲脲原體感染,一次800mg,每8小時1次,共7日;或一次400mg,每6小時一次,共14日。 2.小兒: (1)按體重一次7.5~12.5mg/kg, 一日4次;或一次15~25mg/kg,一日2次;嚴重感染時每日量可加倍,分4次服用。 (2)百日咳患兒,按體重一次10~12.5mg/kg,一日4次,療程14日。
功能主治: 支原體肺炎 感染 肺炎衣原體肺炎 沙眼衣原體結膜炎 空腸彎曲菌腸炎 過敏 感染性心內(nèi)膜炎 鼻竇炎 破傷風 猩紅熱 先天性心臟病 炭疽 沙眼 氣性壞疽 梅毒 口腔感染 急性扁桃體炎 急性咽炎 放線菌病 風濕性心臟病 風濕熱 肺炎 蜂窩織炎 百日咳 白喉
琥乙紅霉素顆粒-說明書
介紹
主要成份:本品主要成分為琥乙紅霉素。
用法用量:口服給藥: 1.成人: (1)一日1.6g,分2~4次服用。 (2)軍團菌病患者,一次0.4~1.0g,一日4次。成人一日量一般不宜超過4g。 (3)預防鏈球菌感染,一次400mg,一日2次。 (4)衣原體或溶脲脲原體感染,一次800mg,每8小時1次,共7日;或一次400mg,每6小時一次,共14日。 2.小兒: (1)按體重一次7.5~12.5mg/kg, 一日4次;或一次15~25mg/kg,一日2次;嚴重感染時每日量可加倍,分4次服用。 (2)百日咳患兒,按體重一次10~12.5mg/kg,一日4次,療程14日。
詳細說明書
溫馨提示:部分商品說明書更換頻繁,請以商品實物為準
請仔細閱讀以琥乙紅霉素顆粒說明書并按照說明使用或在醫(yī)生與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。
【通用名稱】 | 琥乙紅霉素顆粒 |
【藥品名稱】 | 琥乙紅霉素顆粒 |
【主要成份】 | 本品主要成分為琥乙紅霉素。 |
【功能主治】 | 1.本品作為青霉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:溶血性鏈球菌﹑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﹑急性咽炎﹑鼻竇炎;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﹑蜂窩織炎;白喉及白喉帶菌者;氣性壞疽﹑炭疽﹑破傷風;放線菌病;梅毒;李斯特菌病等。 |
【用法用量】 | 口服給藥: 1.成人: (1)一日1.6g,分2~4次服用。 (2)軍團菌病患者,一次0.4~1.0g,一日4次。成人一日量一般不宜超過4g。 (3)預防鏈球菌感染,一次400mg,一日2次。 (4)衣原體或溶脲脲原體感染,一次800mg,每8小時1次,共7日;或一次400mg,每6小時一次,共14日。 2.小兒: (1)按體重一次7.5~12.5mg/kg, 一日4次;或一次15~25mg/kg,一日2次;嚴重感染時每日量可加倍,分4次服用。 (2)百日咳患兒,按體重一次10~12.5mg/kg,一日4次,療程14日。 |
【不良反應】 | 1.服用本品后發(fā)生肝毒性反應者較服用其他紅霉素制劑為多見,服藥數(shù)日或1~2周后患者可出現(xiàn)乏力﹑惡心﹑嘔吐﹑腹痛﹑皮疹﹑發(fā)熱等。有時可出現(xiàn)黃疸,肝功能試驗顯示淤膽,停藥后??苫謴?。 2.胃腸道反應有腹瀉﹑惡心﹑嘔吐﹑中上腹痛﹑口舌疼痛﹑胃納減退等,其發(fā)生率與劑量大小有關。 3.大劑量(≥4g/日)應用時,尤其肝﹑腎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,可能引起聽力減退,主要與血藥濃度過高(>12mg/L)有關,停藥后大多可恢復。 4.過敏反應表現(xiàn)為藥物熱﹑皮疹﹑嗜酸粒細胞增多等,發(fā)生率約0.5%~1%。 5.偶有心律失常,口腔或陰道念珠菌感染。 |
【注意事項】 | 1.溶血性鏈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療時,至少需持續(xù)10日,以防止急性風濕熱的發(fā)生。 2.腎功能減退患者一般無需減少用量,但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本品的劑量應適當減少。 3.用藥期間定期檢查肝功能。 4.患者對一種紅霉素制劑過敏或不能耐受時,對其他紅霉素制劑也可能過敏或不能耐受。 5.因不同細菌對紅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異,故應做藥敏測定。 |
【相互作用】 | 1.本品可抑制卡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癲癇藥物的代謝,導致其血藥濃度增高而發(fā)生毒性反應。與阿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謝,延長其作用時間。與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組胺藥合用可增加心臟毒性,與環(huán)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藥濃度增加而產(chǎn)生腎毒性。 2.本品與氯霉素和林可酰胺類有拮抗作用,不推薦同時使用。 3.本品為抑菌劑,可干擾青霉素的殺菌效能,故當需要快速殺菌作用如治療腦膜炎時,兩者不宜同時使用。 4.長期服用華法林的患者應用本品時可導致凝血酶原時間延長,從而增加出血的危險性,老年病人尤應注意。兩者必須同時使用時,華法林的劑量宜適當調(diào)整,并嚴密觀察凝血酶原時間。 5.除二羥丙茶堿外,本品與黃嘌呤類藥物同時使用可使氨茶堿的肝清除減少,導致血清氨茶堿濃度升高和(或)毒性反應增加。這一現(xiàn)象在合用6日后較易發(fā)生,氨茶堿清除的減少幅度與本品血清峰值成正比。因此在兩者合用時和合用后,黃嘌呤類藥物的劑量應予調(diào)整。 6.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合用可能增強肝毒性。 7.大劑量本品與耳毒性藥物合用,尤其腎功能減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。 8.與洛伐他汀合用時可抑制其代謝而使血濃度上升,可能引起橫紋肌溶解;與咪達唑侖或三唑侖合用時可減少兩者的清除而增強其作用。 |
【批準文號】 | 國藥準字H23022205 |
【生產(chǎn)企業(yè)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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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藥集團制藥六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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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藥集團制藥六廠始建于1977年,1995年改制為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(yè),2006年改制為國有控股、中外合資企業(yè),是以生產(chǎn)化學藥品為主、以保健食品和飲品為輔的綜合性企業(yè)。 藥品生產(chǎn)劑型包括:原料藥(人工牛黃)、片劑、膠囊劑、顆粒劑、口服液、糖漿劑、口服溶液劑、合劑(含中藥提取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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